IP 代碼與分類
我該如何讀取防護等級?
IP 防護等級系統是國際標準 IEC 60529 中定義的標準。此等級系統分類電氣設備外殼提供防護以可防固體異物 (例如防塵) 及液體 (防水、防油等) 的程度。外殼提供的防護程度用兩位數 (IPXX) 系統指示,如下文所述。
第一位數字對應於防固體異物的防護程度。第二位數字對應於防液體的防護程度。因此,等級 IP66 對應於完全防塵且已受防護可防強力噴水的產品。
請注意:如果尚未進行相關標準測試,則會用字母「X」取代數字 (例如,等級 IPX6 指示尚未測試外殼防固體異物進入的防護程度)。
第二特性數字最多為 6 (含),此標示法隱含亦符合所有較低特性數字。因為,具有 IP65 認證的設備經授權適用於需要 IP55 或 IP64 認證的應用。
IEC 60529 標準 (第 6 條) 將具有第二特性數字 7 或 8 標示的外殼視為不適合暴露於噴水 (以第二特性數字 5 或 6 標示),除非具有雙編碼碼 (例如:IPX5/IPX7 或 IPX6/IPX7)。因此,在一些 Easy-Laser 裝置上看到的 IP 分類 IP66/67 恴指這些裝置防塵 (第一特性數字) 且已受防護可防強力噴水及已受防護可浸於至多 1 米深的水中 30 分鐘 (第二特性數字 6 和 7)。應不可能到達有害的進水量。
第一位數字指示防固體異物的防護程度 | 第二位數字指示防液體的防護程度 |
X:不量測 | X:不量測 |
0:無防護 | 0:無防護 |
1 = 已受防護可防直徑 ≥ 50 的固體異物進入 | 1 = 已受防護可防垂直滴下水 |
2 = 已受防護可防直徑 ≥ 12.5 mm 的固體異物進入 | 2 = 已受防護可防滴下水 (15% 傾斜) |
3 = 已受防護可防直徑 ≥ 2.5 mm 的固體異物進入 | 3 = 已受防護可防噴灑的水 (60% 傾斜) |
4 = 已受防護可防直徑 ≥ 1 mm 的固體異物進入 | 4 = 已受防護可防濺水 |
5 = 已受防護可防塵 (限制進入,無有害沉積物) | 5 = 已受防護可防噴水 |
6 = 完全防塵 | 6 = 已受防護可防強力噴水 |
7 = 已受防護可防暫時浸水 (浸於至多 1 米深的水中 30 分鐘) - 應不可能到達有害的進水量。 | |
8 = 已受防護可防持續浸水 (超過 1 米深的水長達製造商指示的時期)。本設備適於持續浸於水中。然而,這可意指可能進水,但是僅限於不會造成有害影響。 |